龙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基字〔2022〕4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0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三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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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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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序号 |
乡镇、单位名称 |
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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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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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衔接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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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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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岭镇政府 |
200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