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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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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岭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下达第二批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奖补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基字〔2022〕4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200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三批市级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7月11日

附件

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市级衔接资金
(赣市财基字〔2022〕4号)

合计

200

200

1

龙岭镇政府

200

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