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6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283.7万元下达至你单位。
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和《赣州市2022年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市新农办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按照衔接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商区农业农村局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商我局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以红头文件印发。
2022年7月25日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下达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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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单位 | 合计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 ||
区乡村振兴局 | 283.7 | 28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