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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分配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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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下达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和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19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共计240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分配表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5日

附件

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市级衔接资金
(赣市财农字〔2022〕19号)

合计

240

240

1

赤土畲族乡政府

20

20

2

大坪乡政府

20

20

3

东山街道办事处

10

10

4

浮石乡政府

20

20

5

横市镇政府

10

10

6

横寨乡政府

10

10

7

镜坝镇政府

10

10

8

龙华镇政府

10

10

9

龙回镇政府

20

20

10

龙岭镇政府

10

10

11

隆木乡政府

20

20

12

麻双乡政府

10

10

13

坪市乡政府

20

20

14

蓉江街道办事处

10

10

15

十八塘乡政府

20

20

16

唐江镇政府

10

10

17

朱坊乡政府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