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康府办字〔2022〕63号)文件,现将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公示分配结果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共计19834.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034万元,省级资金5027万元,市级资金1773.7万元,区级资金4000万元(具体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二、各乡(镇、街道)和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使用拨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完善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的实施意见》(赣扶移字〔2018〕21号)、《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47号)及《赣州市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康财〔2021〕3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2年中央、省、市、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分配表》
2022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