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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乡振字〔2022〕44号 关于下达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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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关于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康乡振领字〔2022〕15号)文件,明确了我区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计划。为切实加快我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综合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现将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共计716.14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属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给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康乡振领字〔2022〕15号文件批复的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规范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在确保资金用于本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基础上,灵活合理调度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47号)及《赣州市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康财〔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健全资金台账及项目台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绩效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和预定绩效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提高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效率,《关于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康乡振领字〔2022〕15号)文件,明确了我区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项目计划。为切实加快我区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综合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现将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共计716.14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属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给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康乡振领字〔2022〕15号文件批复的资金项目计划和建设内容,规范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请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在确保资金用于本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基础上,灵活合理调度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47号)及《赣州市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康财〔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健全资金台账及项目台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绩效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和预定绩效目标。


附件:1.赣州市南康区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汇总表

  2.赣州市南康区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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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乡振字〔2022〕44号《关于下达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20221116
附件2:赣州市南康区盘活使用部分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结余资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