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4万元下达至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参照中央衔接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你单位在拨付使用直达资金时,请确保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二、请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赣财扶〔2021〕6号)及《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绩效。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提前下达分配表
2022年11月15日
康财农指字〔2022〕1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