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49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98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461万元)下达至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及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要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确保达到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不得低于60%的考核要求;同时要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用。
二、此项资金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你单位在拨付使用直达资金时,请确保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