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财政局 > 财经信息 > 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康乡振字〔2023〕2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康乡振领字〔2022〕19号)文件,明确了我区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为切实加快我区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拨付进度,综合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现将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共计12433.41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属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下达给各项目实施单位,请你们严格按照区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康乡振领字〔2022〕19号文件批复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内容,规范使用资金,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

二、因上级整合指标陆续下达,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也相应的分批次下达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在确保资金用于康乡振领字〔2022〕19号文件批复的本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的基础上,灵活合理调度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请各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号)、《赣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赣市财农字〔2021〕47号)及《赣州市南康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康财〔2021〕34号)等文件要求,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同时要健全资金台账及项目台账,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并按要求做好资金绩效评价,确保资金绩效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和预定绩效目标。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2022116

附件1

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

涉农资金计划安排汇总表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个数

投资金额(万元)

合计

86

12433.412

1

蓉江街道办事处

2

58

2

东山街道办事处

1

27

3

龙岭镇政府

4

104.5

4

龙回镇政府

4

177.6

5

浮石乡政府

1

36

6

赤土畲族乡政府

22

662.86

7

横寨乡政府

2

40

8

镜坝镇政府

3

78

9

朱坊乡政府

3

94

10

太窝乡政府

2

41

11

唐江镇政府

2

132

12

龙华镇政府

2

59

13

十八塘乡政府

2

53

14

麻双乡政府

5

135

15

横市镇政府

3

76.5

16

大坪乡政府

3

62

17

坪市乡政府

6

151

18

隆木乡政府

6

189.7

19

南水新区

1

6

20

区农机局

1

60

21

区农业农村局

4

6968.732

22

区人社局

1

1862.4

23

区水利局

3

135

24

区乡村振兴局

3

1224.12

附件2:赣州市南康区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计划表

康乡振字〔2023〕2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