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赣市财资环字〔2023〕17号)文件精神,按照上级规定,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现将2023年上级下达我区的第二批中央环境整治资金420万元下达至你单位。
该项资金纳入我区本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计划,请你单位按照《江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扶〔2021〕2号)和《江西省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按照资金规定的使用方向和范围,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商我局将资金分解下达至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分配落实情况以红头文件印发。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