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号)文件,上级下达至我区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0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5日
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监督电话:6621040和12317
电子邮箱:nknyk@163.com
通信地址:南康区泰康西路32号鑫泉大厦803农业农村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