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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财农指字〔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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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6号)和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36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第三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635.45万元(第三批省级衔接资金314万元、第二批市级衔接资金321.45万元下达至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江西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赣财扶2021〕12)及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的《转发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财乡振202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年度计划需要,要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要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同时要强化项目实施、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用。

二、此项资金需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3年起,中央、省、市、区各级衔接资金均需全面纳入直达系统管理,你单位在拨付使用直达资金时,请确保直达资金标识不变。

附件:2023第三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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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三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

康财农指字〔2023〕5号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省级和第二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