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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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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赣财乡振指〔2023〕14号)文件,此次上级下达至我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9616万元。经会议研究,为进一步加强衔接资金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现将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示。

请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监督电话:0797-6621040

电子邮箱:nknyk@163.com

公示单位:赣州市南康区财政局

通讯地址: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32号鑫泉大厦


    附件: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附件:

赣州市南康区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单位名称

资金总额

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衔接资金(赣财乡振指〔2023〕14号)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以工代赈任务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小计

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合计

9616

9036

400

120

460

1

赤土畲族乡政府

609.6

149.6

50

460

2

浮石乡政府

148

28

120

3

龙岭镇政府

124.74

124.74

4

横市镇政府

100

100

100

5

龙回镇政府

100

100

100

6

唐江镇政府

50

50

50

7

隆木乡政府

50

50

50

8

朱坊乡政府

50

50

50

9

区乡村振兴局

1523.04

1523.04

10

区农业农村局

4744.67

4744.67

11

区人社局

1982.4

1982.4

12

区水利局

133.55

133.55

关于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通知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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