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2)3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因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2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科
联系方式:0797-662735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南康区唐江镇长音村下瓦塘组 |
将被继承人邱兰英名下的产权份额转移至张华英、张清娣、张冬英、张香华、张香兰五人继承。 |
1、 赣(2020)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118052号《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 公证书原件 3、登记二科函原件。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2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