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2)30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因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8月 3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科
联系方式:0797-662735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西南环城路榕城花苑2栋22号杂间 |
将被继承人蔡登福名下的产权份额转移至蔡裕华一人继承。 |
1、 赣(2019)南康区不动产权第0022909号《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2、 关于放弃继承权声明原件。 3、 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4、 登记二科函原件。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