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桂燕)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康国用(97)字第28-04-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桂燕、袁荣棚
2022年9月29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陈桂燕)
本人因保管不善,将康国用(97)字第28-04-1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桂燕、袁荣棚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