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转移登记公告
编号:(2022)3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拟对因继承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转移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 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转移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预审科
联系方式:0797-6627357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事项内容 |
备注 |
1 |
南康区唐江镇卢屋村社区高土里3号(原卢屋村194号) |
将被继承人梁芬名下的产权份额转移至卢致朋、卢舒生二人继承。 |
1、 康房字第AAA0243号《房权证》复印件。 2、 放弃继承权声明原件。 3、 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原件。 4、 综合受理审核组函原件。 5、 不动产信息登记表原件。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