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南康市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主任扩大会会议精神,同意将康国用(2006)第31-02-48号国有建设使用权证号依职权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2年9月30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南康市康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主任扩大会会议精神,同意将康国用(2006)第31-02-48号国有建设使用权证号依职权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