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5)89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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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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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赣(2022)南康区不动产证明第0011919号 |
胡小丽 |
房屋 |
360703014013GB00024F00030038 |
南康区南水新区B-08地块城市广场西侧(城市商业中心)3号楼3001号房 |
(2025)赣0703执恢3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
公告单位:赣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直属二所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