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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康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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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康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南康区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南康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1)南康区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南康区小(1)型水库工程横寨水库、水源水库、寒坑水库、龙虎陂水库、上洛水库、梅源水库、大坑水库、石孜垇水库、垇源水库、文峰水库、红卫水库,其中包括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枢纽工程区管理范围为大坝(含副坝)、溢洪道、输水道筹建(构)筑物覆盖范围及周边10m区域;库区管理范围以正常蓄水位加一定水位后与岸边的交线作为管理范围边界(包括库内岛屿、库区防护提防)。水库工程保护范围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线向外延伸50m距离而划定的区域

2)南康区水闸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南康区小(2)型水闸罗边南干渠首进水闸、罗边北干渠首进水闸水闸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连接段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两侧管理范围线为两侧边界线向外水平延伸15米(单侧);水闸上、下游保护范围线分别为上、下游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0米,两侧保护范围线为两侧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0米。

3)南康区泵站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南康区小(1)型、小(2)型泵站有下腊塘排涝站、运隆花园排涝站,泵站管理线为泵站主体建筑外轮廓线向外水平延伸10m;泵站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10m。

4)南康区灌区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

南康区大型灌区有章江灌区,管理范围为管理范围线之间的水源枢纽工程、渠首建筑物、渠系建筑物(渡槽、倒虹吸、涵洞、跌水、陡坡、水闸、隧洞等)等工程的覆盖范围及周边区域。章惠渠南、北干渠管理范围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10米;罗边南干渠、罗边北干渠、红旗渠管理范围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5米。

南康区重点中型灌区有横寨石孜垇灌区、一般中型有上洛灌区,干渠管理线为渠堤外坡脚线或开挖边线向外水平延伸5m(单侧),边山渠道为开挖线向外水平延伸5m(单侧)(渠首、渠系建筑物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m);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m(渠首、渠系建筑物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向外水平延伸5m)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1.在行洪、排涝的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

2.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3.开渠、挖塘、打井、爆破、葬坟、采石、取土、开采地下资源;

4.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5.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6.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开展爆破、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必须采取保护措施,确保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并报经有管辖权的设区的市或者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特此公告

南康区人民政府

202112月21

南康区水利工程划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