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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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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度全区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

为做好我区2020年林木采伐审批工作,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意见的通知》(赣府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松材线虫病除治,充分征求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意见及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以及各辖区森林资源实际状况,现将202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采伐计划基本情况。2020年度我区全年木材生产计划指标总蓄积量为45785立方米。按权属分:国有17514立方米,占38.25%;集体28271立方米,占61.75%。按采伐类型分:主伐指标24459立方米,占53.42%;抚育采伐指标9726立方米,占21.21%;低产林改造指标6808立方米,占14.87%;其它采伐指标1803立方米,占3.94%,公益林采伐指标2989立方米,占6.56%(详见附件)。

2、做好采伐计划公示。本木材生产计划分配情况在区政府政务网进行公示,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须将本地木材生产计划情况在乡、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采伐计划分解到户。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应根据林权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把木材生产计划全部分解到位,切实做到采伐计划入村到户率、公示率达到100%,并做好分户情况、公示情况的归档工作。

4、加强采伐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采伐的监督管理,在森林经营者对伐前、伐中、伐后自主管理的基础上,加强检查监督,防止超面积、越界、超数量采伐,切实做好源头管理,督促落实采伐迹地及时更新造林,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

附件:南康区2020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分配一览表。

赣州市南康区林业局

2020年6月19日

2020年木材.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