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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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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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路上野生动物许可 |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路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县级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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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区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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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省林业局 |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陆生野 生动物许可 |
省重点保 护陆生野 生动物人 工繁育许 可证 |
《江西 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设区的市级林业部门、县级林业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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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 |
1. 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区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 2.加强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 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 赣州市(赣州市府发 〔2015〕10号)、上饶市(饶 府字〔2014〕38号)、抚州市(抚府 发〔2014〕8号) 将 黑天鹅、环颈雉、蓝孔雀的人工繁育审批权限下放至县。 2.上饶市(饶府字〔2014〕32号)将此项权力下放至鄱阳县。 |
南康区林业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江西版)
中央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 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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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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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林草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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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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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国家林草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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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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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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