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张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协助解决太和林场有关林地使用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土地权属。2016年三江乡(含太和林场土地)划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营太和林场土地总面积约 6000余亩分布在三江乡赤湖村、肖边村、谷山村、饶家陂村、南坑村、伍岭村、新江村等7个村。虽然三江乡、国营太和林场(三江乡范围内)行政区划到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国营太和林场土地所有权仍归属赣州市南康区生态公益林场。
二是土地征占用补偿。近年来三江乡乡村振兴工作迅速推进,部分村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太和林场范围,在推进项目建设上用地问题较为明显。为保障三江乡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涉及到三江乡太和林场土地征占用的,应征求土地所有权单位赣州市南康区生态公益林场意见,经土地所有权单位同意后按照征地标准予以补偿。
三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权限。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的规定,三江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应向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林业主管部门申请,以便及时办理项目审批,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对于您的宝贵建议,我局将积极采纳并对三江乡乡村振兴发展用地要素保障方面予以大力支持。
赣州市林业局南康分局
2023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