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和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强力推动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着力管控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确保安全稳定。根据赣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县级党政领导领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赣市安办〔2023〕70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实行党政领导领衔重大事故隐患(路段、场所)整改工作。
建立县级党政领导领衔重大事故隐患(路段、场所)整改工作,是落实市铁腕治安“硬20条”和区“硬30条”措施的具体要求,也是强化事故隐患整改,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的具体举措,现将由区党政领导领衔挂点的19条重大事故隐患(路段、场所)情况公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