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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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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受理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内容摘自环评)公示期为 2022-06-21至2022-06-27,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做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6623785

通讯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

江西省南康区太窝乡、横寨乡、龙回乡、浮石乡

赣州市南康区城发集团乡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环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项目代码:2112-360703-04-01-903271),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江西省南康区太窝乡、横寨乡、龙回乡、浮石乡,主要建设太窝乡圩镇道路新建工程、横寨乡黄田村道路新建工程、龙回万亩果园横一路、龙回万亩果园纵一路、龙回万亩果园纵二路等道路工程及配套设施,道路等级均为三、四级公路,设计速度均为30km/h。太窝乡圩镇道路新建工程路线全长270m,横寨乡黄田村道路新建工程路线全长600m,龙回万亩果园横一路、龙回万亩果园纵一路、龙回万亩果园纵二路线总长 11.974km。

废气治理措施:定期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对原辅材料、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加盖篷布、对施工机具进行定期的保养和维护等措施。

废水治理措施:施工生产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抑尘,不外排;在临时弃渣场四周设排洪沟,坝址施工场地外围布设截排水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运营期完善路面径流收集系统和排水系统,道路排水系统与现有规划的排水系统相协调,路面径流经收集后排入附近河流。水污染防治主要是环卫部门须做好路面清洁工作,防止生活垃圾随降水进入雨水排水沟,进而排入附近河道。

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布局,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管理,应不影响公路沿线的居民生活环境,必要时采取临时降噪措施。营运期通过种植防噪林带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预留相关工程措施资金,根据营运期噪声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或补充降噪措施,确保区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要求。

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设置弃渣场、做好防渗、挡土墙、排水沟等措施;清库产生的固废即清即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集镇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营运期环卫人员定期清扫道路垃圾,统一处理。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临时占地复垦;取土(弃土)场生态恢复措施,禁止向河流直接排放施工废水,防止扰动水体;营运期对公路用地范围内生态环境脆弱、地质灾害易发路段,应采取生物、工程等综合措施,做好防护工作。同时,要做好公路用地范围内边坡、荒地的植被防护和水土流失的治理工作。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运营期交通管理,严禁违章驾驶;设置警示牌;一旦发生危险品运输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和使用自备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