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6月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6623785
通讯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件 |
1 |
南康现代家居产业园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康环审字[2022]20号 |
202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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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30万头生猪屠宰及冷链运输项目 |
康环审字[2022]21号 |
20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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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赣州市南康区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一期) |
康环审字[2022]22号 |
2022.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