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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格力广场及明珠东湖景观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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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格力广场及明珠东湖景观提升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承诺制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告知承诺书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829日-9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6623785

通讯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属正面清单行业类别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环评文件

告知承诺书

1

格力广场及明珠东湖景观提升项目(一期)

公园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格力大道与357国道交叉口西侧1公里处

中铁建投赣州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水韵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公示稿-格力广场及明珠东湖景观提升项目(一期)

告知承诺书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