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生态环境局 > 公告公示

关于对南康区殡仪馆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访问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拟对南康区殡仪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29日-2022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7-6623785

通讯地址:南康区金融中心1号楼裙楼(陈赞贤大道与赣南大道交汇处)工程项目审批一窗办窗口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南康区殡仪馆建设项目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星光村

赣州市南康区殡葬管理所

江西腾茂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南康区殡仪馆建设项目位于南康区唐江镇星光村,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3′47.066″、北纬25°46′59.267″,总用地面积102266.6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1万元,占总投资比例的4.03%。项目已建成,现补办环评手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火化车间、冷藏室、解剖室、悼念厅、公墓区、柴油库房等主体工程;办公楼、职工宿舍、风机房、附属用房、仓库等辅助工程;配套建设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年营运330日,满负荷状态下,年火化遗体3200具。

(一)废气污染防治。废气须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其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遗物焚烧,未设遗物、花圈焚烧炉,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化炉废气(烟尘、SO2、NOX、CO、HCl、汞、二噁英)和食堂油烟。火化炉废气经“二次燃烧+急冷装置+布袋除尘+双碱水膜脱硫+活性炭喷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应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采取成熟稳定工艺进行有效处理,确保达标排放,杜绝废水超标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遗体清洗废水、火化间冲洗废水、解剖废水以及生活污水,脱硫喷淋用水、绿化用水不外排。遗体清洗废水、火化间冲洗废水、解剖废水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毒池次氯酸钠杀菌预处理,达到唐江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唐江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火化炉风机、水泵及悼念活动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加强绿化、墙体隔音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减小厂界噪声的排放,降低对区域声环境的影响。确保项目产生的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你单位应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不得随意堆放和倾倒。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布袋收集灰渣、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遗体骨灰等一般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应按要求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风、防雨、防扬散措施,并设立规范的标识牌。危险废物暂存库应做到密闭、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防治,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危险品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设立标志牌,并按照要求设置采样口。 (八)总量控制。废气排放不得超过生态环境部门对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