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委托江西赣南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南康区横市镇中心镇区HS-07-01地块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已编制完成且通过专家评审。现将该地块土壤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本次调查的南康区横市镇中心镇区HS-07-01地块位于赣州市南康区南康区横市镇明珠大道南侧、明珠二路西侧,规划为机关团体用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4°40′31.21″、北纬26°3′1.92″。本次调查范围主要为宗地图红线范围周边 500 米范围。
二、地块调查主要结论
南康区横市镇中心镇区HS-07-01地块没有存在过工业企业生产活动,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该地块内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快速筛查结果,本地块内重金属和无机物各污染物项目检出浓度均较低,均未超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DB 36/ 1282-2020) 表 1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根据现第一阶段调查,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开展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工作。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赣州市自然资源局南康分局
联系人:黎文
联系电话:15170755985
邮箱:nkgb891@163.com
四、报告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江西赣南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龙路北侧、工业一路东侧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13979713400
邮箱:24471782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