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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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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9〕33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2019年度县(市、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和市直(驻市)单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发电〔2019〕25号)文件精神,结合南康区实际,制定此办法。

二、总体要求

办法从五个方面,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南康区实际情况,明确了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体系及责任分工:

1、提高思想认识。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是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进行考核评价的唯一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抓好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工作。

2、细化分解任务。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各自的考核评价任务,深入研究、科学谋划,做到定目标、定计划、定人员,确保各项任务有人管、有人抓,以优异成绩全面完成各项考核任务,实现进位赶超。

3、强化沟通对接。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争先创优意识,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汇报,及时掌握考核指标在全市的进展排位情况,要做好动态跟踪,把握运行态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严格报送质量。上级考核办的考核评价数据原则上以各牵头单位的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数据为准,年终全区绩效考核时,各牵头单位考核得分情况须经上级对口部门盖章确认,严禁弄虚作假。

5、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不力造成考核指标未进入全市一类县前三名的单位,区委、区政府将根据规定问责。对获得全省先进,并完成任务好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三、考评主要内容概述

2019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指标共计135个,总分值621分,主要对党的建设、六大攻坚战、经济高质量发展综合成效、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程、北上南下对接成效、重大政策落实及社会评价等8个方面进行考评,涉及43个牵头部门(单位)。以上621分占考评最终得分的权重为40%(脱贫攻坚考评单列一项,占考评最终得分的权重为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