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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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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监督管理,确保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现状,特制定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食品生产者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负责制定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各分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双随机检查和飞行检查,定期公示监督抽检信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抽查和督查。

各分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好检查,并对发现的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问题责令改正到位。各分局原则上应按照计划进行检查,可以根据实际适当进行调整。

三、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由区局食品生产监管股根据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量化等级,并结合上年度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情况,确定本年度风险等级。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和基层分局共同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确定风险等级。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3.双随机检查。针对特定对象实施的突击检查。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相关分局,抽调人员分组实施。双随机检查将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4.飞行检查。针对日常检查发现存在较多违法违规行为、抽检不合格及被立案处罚过的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和监督抽检,确保企业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四、检查频次

(一)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A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1次;B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2次;C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3次;D级风险企业每年至少4次。检查应覆盖分局辖区内的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各1次。检查应覆盖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小作坊。

各分局应充分考虑辖区投诉举报、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及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因素,结合本分局实际情况,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飞行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五、检查内容

各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人员参加。检查人员应当当场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一)食品生产企业检查 内容。各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应当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检查项目进行,原则上应当覆盖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应当将结果同步录入国家总局“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数据管理系统”,同时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一份在企业醒目位置,企业留存一份,检查单位归档一份。对存在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并形成《整改报告》交分局。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检查中发现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向区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股递交停产报告申请,待恢复生产后由企业向食品生产监管股递交恢复生产报告,所属基层分局安排监管人员对恢复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

(二)食品小作坊检查内容。各分局要加大摸排力度,对还未办证的食品小作坊要督促整改到位及时办好证;对已办证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应当按照“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小作坊监督检查”中的检查项目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跟踪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应进行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分局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的同时,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安全生产情况也应当一并开展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消除安全隐患。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省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指南》的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优化结果运用,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风险分类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户检查完毕,应及时录入“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各分局及时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并分户建立食品安全监管档案。

附件: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附件:

2022年度全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

序号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风险等级

检查频次

监管分局

1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山天然食品饮料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江口村

C

每年至少3次

蓉江分局

2

赣州市南康区西华洋林米厂

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道办事处泰康西路

C

每年至少3次

蓉江分局

3

赣州康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窝坑村

D

每年至少4次

蓉江分局

4

赣州丰登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康区浮石乡青云村油罗潭

D

每年至少4次

蓉江分局

5

赣州市大山脑蕉溪生态茶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浮石乡窝坑村

B

每年至少2次

蓉江分局

6

赣州市南康区康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朱坊乡红心村

C

每年至少3次

镜坝分局

7

江西果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镜坝镇新能源工业园

C

每年至少3次

镜坝分局

8

赣州市若水食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十八塘乡楼下村

C

每年至少3

唐江分局

9

赣州市南康兴嘉华食品厂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西坑

C

每年至少3次

唐江分局

10

赣州市南康区莲胜糕点加工厂

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章石村

D

每年至少4次

唐江分局

11

江西七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龙华乡新文村(赣州市甘蔗研究所内)

D

每年至少4

龙华分局

12

赣州丰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康区横市镇增坑村新村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3

赣州田丰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区坪市乡长坳村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4

赣州市南康区康丰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区坪市乡争志岭工业园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5

赣州市南康区隆丰米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民丰村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6

赣州市南康区丘岭食品厂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大坪村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7

江西凌鹰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市区大坪乡大坪村石马头24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8

赣州市南康区康华米业有限公司

南康区坪市乡坪市粮管所院内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19

赣州市南康区春华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区横市镇禾田村坝上组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20

赣州鑫发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区隆木乡樟树村龙头组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21

赣州市南康区康祥米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大坪乡工业园

C

每年至少3

横市分局

22

赣州市南康区鑫宝农场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龙回镇石滩村

D

每年至少4次

龙回分局

23

赣州金百净山泉有限公司

南康区龙回镇三益茶叶坳黄竹头下

B

每年至少2

龙回分局

24

赣州市南康区南山源饮用山泉水有限公司

南康区东山街办南山村小南山

B

每年至少2次

东山分局

25

赣州市南康区龙泉山庄生态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南康区东山街办上坪村龙坑老国窝

B

每年至少2次

东山分局

26

赣州市茂业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龙岭镇赣州港4号地块(龙泰安冷链产业园)

D

每年至少4次

东山分局

27

赣州市南康区邱家粮油有限公司

南康区东山街办桐梓村

B

每年至少2次

东山分局

28

江西友家食品有限公司

南康区东山工业区二路

B

每年至少2

东山分局

29

江西千秋食品有限公司

南康区东山工业区一路

B

每年至少2次

东山分局

30

赣州市南康区欣欣食品厂

南康区龙岭镇金塘村

C

每年至少3次

东山分局

31

江西好口福食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坨圳村点上1栋10号

D

每年至少4次

东山分局

32

赣州天杯来酒业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东山街道办事处坨圳村

C

每年至少3次

东山分局

33

江西康厨食品有限公司

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区

D

每年至少4次

东山分局

34

赣州市尚华食品有限公司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赤土畲族乡杏花村樟树组

D

每年至少4次

赤土分局

注:已申报停产企业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