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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3年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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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防范桶装水安全风险隐患,促进提升我区桶装水质量安全水平,区局制定了《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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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

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进一步加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规范桶装水生产加工行为,促进提升我区桶装水质量安全质量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增强全区桶装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意识,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处置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生产加工行为,确保全区桶装水生产不出现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提升我区桶装水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

2022年以来出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企业为重点对象,重点整治以下问题和行为。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超期未及时延续或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桶装水生产的。

(二)未能持续保持获证时的必备生产条件,或擅自改变设备布局、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等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

(三)主要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按规定工艺流程生产或直接用水源水灌装生产的。

(四)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瓶(桶)、盖的。

(五)使用未清洗、消毒的回收桶,循环使用瓶盖的。

(六)未严格履行出厂检验制度,出厂不检验、检验项目不全、不落实留样规定的。

(七)标签标识不符合GB 7718GB 2805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内容的。

(八)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安排不符合规定人员从事直接接触桶装水生产,或存在其他拒不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为的。

三、整治措施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组织辖区桶装水生产企业,开展一次桶装水质量安全集体承诺暨诚信经营活动,讲清讲透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容易出现的“铜绿假单胞菌”“溴酸盐”“耗氧量”“电导率”超标等主要风险点和标签标识不规范标注问题。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不得提交无问题报告),并对自查发现问题整改到位。督促和指导企业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出厂检验人员及相关从业人员,严格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提高企业从严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

(二)严格实施日常监管。各分局要组织对桶装水生产企业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集中整治阶段至少2次、总频次不低于年度日常监督计划的原则实施。要对照《监督检查要点表》,结合整治重点,全面细致检查、排查风险隐患、记录检查情况、确定检查结果,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要严格发现问题跟踪处理,当场能够整改的,督促立即整改到位,限期整改的,督促及时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并现场逐条对照确认问题整改是否到位、相关管理是否改进。对出现抽检不合格样品情形的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者监管工作的通知》(赣市市监食生函〔20235号)进一步严格监管举措。

(三)加大产品抽检力度。区局相关股室要切实加大抽检力度,督促第三方检验机构落实抽样工作规范。赣州市市场监管执法稽查南康分局要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桶装水核查处置“五个到位”要求,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DB36/T 1478-2021)要求,做到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落实、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五个到位,并根据省局要求开展整改落实现场复查工作,确保核查处置工作形成闭环管理。对近三年监督抽检中累计出现3次以上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企业,应针对相关品种开展跟踪性线下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应覆盖此前不合格项目

(四)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分局要联合执法稽查局对标整治重点,严厉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桶装水生产的“黑窝点”,严厉查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对桶装水生产环节涉及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的违法案件,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桶装水生产企业,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一律将违法主体按《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实施惩戒。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治部署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3915日前)

组织开展桶装水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集体承诺暨诚信经营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对自查问题整改到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企业监督检查计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916-1120日)

严格实施桶装水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桶装水质量安全抽检,配合市局开展飞行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1210日前)

总结宣传整治工作成效和各分局的好做法、好经验,查找梳理监管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研究下步工作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桶装水专项整治是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重点工作,各分局要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整治方案,加强辖区相关生产单位监管,配合支持市局组织开展的飞行检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统筹,形成合力。专项整治涉及面广,各分局要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定期不定期对相关工作予以研判调度,形成合力,协调推进。

(三)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各分局要持续保持对桶装水生产加工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抓紧抓实问题突出的生产企业监管,跟踪做好监督检查和市局飞行检查后处理工作,并要加强风险研判,着眼行业提升,切实解决检查发现的行业普遍性问题。

请各分局分别于20231031日前报送《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于1120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及《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

附件:1.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发现问题清单

     2.赣州市南康区桶装水生产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