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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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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6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

2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名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并监督管理。

4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6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7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8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管拍卖行为。

10负责商标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

11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

12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特种设备和安全监察工作。

14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和监督管理。

15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17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18承办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单位包括1个行政机关、6个事业单位、3个直属机构、11个派出机构。编制数244人,其中:行政编制139人、参公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8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353人,其中:在职人数168人(包括行政人员109人、参公人员3人、全额事业54人、自收自支事业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23人,遗属人员33人,临时工28人。

因本单位为2016年新组建单位,故所有数据无法与上年对比。

 

第二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678.5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4.64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673.93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2678.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597.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1.4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87.87万元,决算数为258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主要原因是:年中实行养老保险并轨,行政单位纳入缴纳社保范畴,工资调标。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26.53万元,决算数为1943.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并轨,行政单位纳入缴纳社保范畴,工资调标;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30.74万元,决算数为487.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主要原因是:年中退休人员工资移至社保局发放,退休人员支出减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60万元,决算数为138.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主要原因是:年中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要求进行专项抽样检测,增加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91万元,此项支出为企业评选商标、江西名牌等项目的奖励金及相关支出,按实际评选结果进行奖励,年初未列预算。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122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95.4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1.9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4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7.60万元,决算数为60.60万元,完成预算的5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万元,决算数为27.11万元,完成预算的5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八项规定,控制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54.60万元,决算数为3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33.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95万元,项目支出5.54万元,项目支出里的车辆运行维护费为执法执勤用车用于各类专项活动时的支出),完成预算的61%,主要原因是:原计划于2016年购置的食品快速检验车辆因省食药监一直未下采购通知而未购置。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2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9辆(3辆待报废,单位自行封存,禁止使用;6辆交机关事务局封存,未办移交手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5辆交机关事务局封存,未办移交手续;保留13辆单位使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 台(套)。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年我部门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食品卫生监督专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1.16万元,占年初预算中项目支出资金的60%。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两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十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上级为了控制地方实现其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成本补偿,而设立的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补助资金。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市监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