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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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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工作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规范、监督商品和市场计量行为。

(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区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食品药品违法违规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加强涉及安全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落实国家和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十八)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十九)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1个行政机关、6个下属事业单位、11个派出机构。编制数213人,其中:行政编制108人、参公编制3人、全额事业编制82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334人,其中:在职人数169人,包括行政人员89人、参公人员3人、全额事业64人、自收自支事业13人;退休人员141人;遗属人员2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赣州市南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297.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1.31万元,较2019年减少108.62万元,下降40.24%;本年收入合计4136.49万元,较2019年增加196.36万元,增长4.98%,主要原因是:增加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经费。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07.31万元,占94.46%;其他收入229.18万元,占5.54%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4297.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116.00万元,较2019年增加67.26万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增加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81.80万元,较2019年增加20.48万元,增长12.70%,主要原因是:2020年对企业的专利补助有部分资金未拨付完毕。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103.26万元,占75.40%;项目支出1012.74万元,占24.6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1.18万元,决算数为400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25.43万元,决算数为3325.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6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长质量奖、抚恤金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87.54万元,决算数全部为年中追加经费,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市级、县级对企业的专利补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1.04万元,决算数为188.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临聘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71万元,决算数为10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年初预算进行支出。

(五)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数为300.30万元,决算数全部为年中追加经费,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对企业获江西名牌奖励补助、引导汽车消费升级补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93.6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700.80万元,较2019年减少87.86万元,下降3.15%,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6.47万元,较2019年增加6.49万元,增长3.82%,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支出略有上升。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1.46万元,较2019年增加9.82万元,增长9.6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人数较2019年有所增加,增加抚恤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4.90万元,较2019年减少51.98万元,下降91.3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4辆汽车,2020年未购置新车。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万元,决算数为33.84万元,完成预算的39.35%,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8.76万元,下降63.46%,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17.75万元,完成预算的63.39%,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4.43万元,下降19.97%,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75批,累计接待170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考察学习、业务交流、招商引资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9年减少54.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4辆汽车,2020年未购置新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计划购置2辆汽车,因压减支出要求未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万元,决算数为16.09万元,完成预算的57.46%,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保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超去年实际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4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控制支出,保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不超去年实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49万元,降低20.05%,主要原因是:2019年购置了4辆汽车,2020年未购置新车,减少了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9.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6.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9.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9.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34%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1231,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541.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100%

组织对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卫生监督专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41.2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能够从提高项目支出质量管理、社会效益等角度,结合项目实施内容,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价。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食品卫生监督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市场监督管理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05万元,执行数为4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通过市场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市场流通领域监管体系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二是通过对各行各业和各类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垄断、限制竞争、商业贿赂、虚假广告、消费陷阱等不正当竞争的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查处,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开展计量检测,开展物价监管,开展成品油检测、流通领域重点商品抽查等各类专项检查,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三是通过12315维权,切实保障市场消费安全,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四是开展信息化网络运行维护,保障市监信息平台稳定,提供便民服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体和企业数量持续增长,个体企业对营业执照年检采取自行网络申报的方式不够了解,所以需要加大资金进行宣传和指导;二是由于各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差异、项目之间资金转用等原因,部分项目资金的预算与实际使用不完全一致。

食品卫生监督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卫生监督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3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6.24万元,执行数为136.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严把食品经营准入关,严格审核办理相关许可证;二是开展食品监督抽检,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猪肉市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等食品安全系列专项整治,防范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保证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三是加强安全用药宣传,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预警和风险管控,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四是开展药品监督抽验,加强疫苗监管,开展节假日期间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是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项目涉及宣传、巡检、日常管理等工作,项目任务繁重,有限的资金、资源只能做有限的事情;二是由于各项目资金拨付时间差异、项目之间资金转用等原因,部分项目资金的预算与实际使用不完全一致。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详见附件:2020年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2020年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