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4)
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22
自然人姓名:陈谨富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821990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建筑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7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7月14日。
2.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22
自然人姓名:刘小建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6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未将生活垃圾投入相应容器内。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7月19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7月19日。
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23
自然人姓名:范新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8219900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7月21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7月21日。
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24
自然人姓名:谢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4281962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餐厨污水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餐厨污水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7月2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7月23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8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