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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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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7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38

自然人姓名:耿敏

   自然人身份证号:370406198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8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8日。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39

   自然人姓名:卢金玲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3日。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0

   自然人姓名:万耀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1211983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4日。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2

   自然人姓名:杨丰亮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51985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8日。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3

   自然人姓名:唐贱发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71975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餐厨污水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4

   自然人姓名:朱建平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31989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27日。

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5

   自然人姓名:李振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82199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31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