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7)
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38
自然人姓名:耿敏
自然人身份证号:370406198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8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8日。
2.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39
自然人姓名:卢金玲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3日。
3.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0
自然人姓名:万耀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1211983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4日。
4.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2
自然人姓名:杨丰亮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51985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18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18日。
5.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3
自然人姓名:唐贱发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71975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餐厨污水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6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26日。
6.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4
自然人姓名:朱建平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31989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27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27日。
7.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5
自然人姓名:李振方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821994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0月31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0月31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1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