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8)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6号
自然人姓名:胡永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25198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未将垃圾投入相应容器内。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日。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7
自然人姓名:邱国通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3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3日。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8
自然人姓名:朱玉清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69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4日。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9
自然人姓名:罗建平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建筑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0
自然人姓名:沈卫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6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6日。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1
自然人姓名:潘承业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3199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
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2
自然人姓名:肖芳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031981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