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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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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城管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案件信息公开表(8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6号

自然人姓名:胡永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25198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未将垃圾投入相应容器内。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日。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7

   自然人姓名:邱国通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3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3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3日。

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8

   自然人姓名:朱玉清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69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4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4日。

4.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49

   自然人姓名:罗建平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建筑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0

   自然人姓名:沈卫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22197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6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6日。

6.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1

   自然人姓名:潘承业

   自然人身份证号:3607231997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17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17日。

7.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康城执罚当字(2022jy52

   自然人姓名:肖芳华

   自然人身份证号:3621031981xxxxxxxx

主要违法事实: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罚款,依据《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将生活垃圾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内;并处以罚款壹佰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22年11月22日。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2022年11月22日。

赣州市南康区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