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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卫健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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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卫健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序号 主管部门 改革事项 许可证件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层级和部门 改革方式 具体改革举措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国家卫生健康委 诊所设置审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 级 以上 地 方卫 生 健康部门 开办诊所不再向卫生健康
部门申请办理设置审批,
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
1. 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
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
息系统。2. 加强监督管理,根据
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
肃处理。3. 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
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
强化信用约束。4. 向社会公开诊
所有关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
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2 国家卫生健康委 计划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县 级 以上 地 方卫 生 健康部门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构设立许可”,纳入“母
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进行统一审批管理。
1. 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
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3. 依法及时
处理投诉举报。
3 国家卫生健康委 部分医疗机构(除三级医院、三级 妇 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发 设 置 医疗 机构批准书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县 级 以上 地 方卫 生 健康部门 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不再申请办理《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 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 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 依法及时处理投诉 举报。

南康区卫健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