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政协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79号建议的答 复
尊敬的黄雪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公立医院月子中心、托育中心收费审批及培训资质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公立医院开设托育中心面临收费项目难于审批问题
公立医院开设托育中心,属于公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要求,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卫生健康部门备案;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
目前,省、市暂无制定下发有关公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收费项目审批流程及收费标准,区卫健委也将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和区发改部门,加快推进收费项目审批等相关工作;同时建议发改委牵头,加快研究制定公立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收费项目审批及收费标准等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