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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第三届政协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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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赣州市南康区第政协代表大会

次会议第31号提案答复意见


吴崇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短板,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基层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近年来,我委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乡镇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为引进、培养留得住、用得上、适应基层发展需要的卫生人才,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挥好区域性紧密型医共体作用,促进人才双向交流

全面推进《赣州市南康区卫生人才双向交流实施办法》,实现区与乡双向人才交流全覆盖。从区级公立医院选派青年骨干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近年共计28区级公立医院青年骨干医生到基层卫生院开展医疗服务,同时从基层39名青年骨干医师到区级公立医院进行跟班学习,通过卫生人才双向交流的方式促进我区区乡两级青年骨干医师的成长。

二、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加快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建设

根据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到45周岁以下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可视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2017年文件发布以来,我委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中始终严格落实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不断简化放宽人才引进手续和条件,努力壮大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力量。

三、落实职称晋升和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评审条件

2016年11月21日江西省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实施分类评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申报人员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级别,分乡镇、县区、省市三类实施评价。资格类别在资格证书进行注明。取得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使用有效。完善评价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人员岗位职责,分类制定评价标准。对申报乡镇类资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侧重考核评价其常见病诊治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对论文、科研不作要求。根据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人员岗位职责和医疗卫生机构所处地理位置,将医疗卫生机构划分为三类,对应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乡镇血防组、乡镇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含地理位置在县城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不含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托管及其派出机构。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7号)文件指出:今年起全面推进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定向使用,实现资格评审与岗位聘用有效衔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和《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10号)要求,稳妥做好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工作。我委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做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资格审查和材料上报工作。

下一步,我委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内在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努力造就一支品德高尚、技术精湛、服务优良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为南康卫生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次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恭祝您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赣州市南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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