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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窗口服务指南之护照申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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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申领须知

(一)、申请手续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可在出入境接待大厅照相室照相(免费)。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4、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除提交上述规定的相应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二)、办证时限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居民护照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户口有迁移,需发函至外地调查的,外地公安部门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内。

(三)、办证费用

护照工本费160元,护照各类加注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