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单位本级2022年度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能
南康区公安局是主管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直属机构,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单位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411人,其中在职人员41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收入总计16202.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2340.79万元,下降12.6%;本年收入合计16202.85万元,较2021年增加672.67万元,增长4.4 %,主要原因是:2021年有上年结转收入,2022年起不再结转上年度结余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5939.13万元,占98.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63.73万元,占1.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16202.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202.85万元,较2021年减少2340.79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2022年减少了看守所大型建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年末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539.65万元,占95.9%;项目支出663.2万元,占4.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657.93万元,决算数为1593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8%。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817.59万元,决算数为15098.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较预算增加一些。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70.13万元,决算数为57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保证支出按预算执行。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70.21万元,决算数为27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保证支出按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75.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096.54万元,较2021年增加387.63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伙食补助经费支出相对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52.37万元,较2021年减少358.17万元,下降11.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4.77万元,较2021年增加23.47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2022遗嘱补助生活补助调标,资金增加。
(四)资本性支出292.24万元,较2021年减少855.95万元,下降74.5%,主要原因是:看守所建设在2022年支出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430万元,决算数为277.5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4.5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33.98万元,下降32.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0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出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65万元,决算数为17.5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7.1%,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6万元,下降56.23%,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一部分公务接待报销滞后。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有一部分公务接待报销滞后。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00批,累计接待31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无外事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9.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决算数为104.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2.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86.92万元,下降64 %,主要原因是2021年支付省厅配发巡逻车款项两批次,全年购置公务用车3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预算购置车辆因计划有变未支付相关车辆款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65万元,决算数为154.9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93.9%,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75.53万元,增长95%,主要原因是2021年执法执勤车辆的运行维护支出列支在办案业务费中,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1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使用资金。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44.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4.12万元,降低28.5%,主要原因是:2022年办公设施设备及专用设备购置较上年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40.9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8.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0.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1.2%,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单位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854.71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56%。
组织对2022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等9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4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支出基本可以达到预算绩效目标。
组织开展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02.8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标按时完成,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2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为96分。我局2022年的各项目标按期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经费除维持局机关正常运转外,资金大部分都投向办案一线,各项年初绩效目标基本实现,项目组织管理和财务管理基本健全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问题。
履职效果情况:社会面综合管控水平和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得到提高,公众的安全感达到98.95%,平安赣州和法制赣州建设进一步提升,指标达到100%。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完成预期,公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97.65%。
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对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局自评领导小组,组织力量认真进行研究,贯彻落实,使绩效自评顺利开展,也取得良好效果,但仍存在资金不足、人员超编等问题。
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1、积极向财政单位沟通,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公安工作经费投入,解决上级单位及局党委部署的各项重点中心工作,严格执行专款专用;2、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对我局项目完成情况、项目完成进度、项目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等情况进行跟踪自评。我局装财处应当把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收支计划编制的重要依据;
(三)单位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单位公开“应急大队专项经费”、“辅警经费保障”项目单位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单位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