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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看守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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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看守所是主管公安监管工作的区政府(区委)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46.0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83.32万元,下降25.45%;本年收入合计246.05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83.32万元,下降25.45%,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看守所关押量下降,财政拨款预算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40.75万元,占97.85%;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5.3万元,占2.1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46.0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46.05万元,较2021年减少0.85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看守所关押量下降,伙食费支出下降;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持平,未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年末未使用指标由财政局相关科室收回。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0万元,占0%;项目支出246.05万元,占10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37万元,决算数为2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29.37万元,决算数为  24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7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是以看守所在押人员人数530人所做,疫情期间关押量下降,在押人员数不足530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全年国内公务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6.0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看守所专项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看守所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执行率较高,符合要求,各项绩效指标均达成,总体绩效目标也达成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6.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等履职完成情况均达成指标要求,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满意度等履职效果情况也符合指标要求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项目概况:看守所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保障诉讼阶段顺利进行,主要内容是看守所专项经费。

   绩效目标及指标的设置情况:目标是做好在押人员安全保障,保障看守所运转,提升公安监管工作效率和形象,指标设置有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社会效益、满意度等。

2、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确定评价的目的、对象、范围、原则,利用财政一体化系统,结合看守所2022年整体运转情况和全年考评情况进行分析,得出结论。

3、综合评价结论:看守所专项经费项目资金的执行率较高,符合要求。各项绩效指标均达成,总体绩效目标也达成。

4、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总体分析:决策、过程、产出、效益情况等符合看守所实际,能有效反映和考核项目实施情况,基本完成了绩效目标的要求,保障看守所运转和稳定,彰显了南康公安的形象。

5、看守所专项经费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今后将继续落实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完成绩效目标。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看守所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赣州市南康区看守所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329.37 

240.75

240.75 

10

1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329.37 

240.75

240.75 

-

 

 

其他资金

 5.3

 5.3

5.3

-

偏差原因及整改措施

 未偏差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1、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收押流程,依法做好在押人员的入所管理工作;2、做好在押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3、严格按财务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物资采购和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本所正常运转;4、落实各项从优待警政策,公平正义、廉洁高效,全面提升公安监管工作效率和整体形象。

 基本完成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执行率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目标

产出指标

数量

在押人员年人均生活费支出 

前三年支出平均值 

≦ 

20 

20

 

质量

在押人员食堂食品安全率

=100%

 =

10 

 10

 

时效

看守所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性(%

=100%

 =

 10

 10

 

成本

在押人员伙食费支出成本

<=209.88万元

≦ 

 20

2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

重大疫情、流行病事件起数

<1

=0 

10 

 10

 

生态效益

环境污染情况

=0

=0 

 10

10 

 

可持续影响

 

 

 

 

 

 

满意度

满意度

在押人员满意度

>=98%

>=98% 

20 

20 

 

 

总分

100

100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看守所专项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部门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