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条件的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扶持区域范围内从事加工制造、创意设计、软件开发、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投资类产业不支持。
2.贷款申请企业为初创企业,即取得营业执照日期距提交贷款申请日期不满两年。
3.贷款申请企业实际投入自有资金达到10万元。
4.创业主体为贷款申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应为同一人。
5.创业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足非法集资、高利贷、资金中介等情况。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创业信贷通”贷款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簿。
4.企业实际投入自有资金达到10万元的有效证明。
5.直系亲属承诺书。
6.直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及资产证明。
7.企业、法人及实际控制人近期征信报告。
8.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注:以上资料须原件认定后交复印件2份。
三、办理地址:
市民服务中心金融窗口。
四、创业信贷通办事流程图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