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印发<南康家具“品牌贷”实施细则>通知》(康家商标办联字〔2020〕1号)文件精神,经赣州市南康区南康家具“品牌贷”协调办公室初步审核,下列企业符合南康家具“品牌贷”融资条件,现予公示:
一、续贷企业
江西齐旺家具有限公司
公示期自2024年5月10日-2024年5月14日(非工作日除外)。如有异议,可向南康家具“品牌贷”协调办反映,监督电话:区财政局0797-6614036、区家居产业服务中心0797-6634086。
赣州市南康区南康家具“品牌贷”协调办公室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