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补对象
南康区脱贫户(三类人员,下同)。
二、奖补机具种类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购置的单机价格在2万元内的:
1.耕作机械:微耕机、田园管理机、手扶拖拉机;
2.收获机械:稻麦脱粒机、小型收割机。
奖补对象购买的农机具符合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条件的,必须先办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奖补申报对象2023年所购买农机具与其2021年、2022年已奖补农机具为同一种类的(同属耕作机械或收获机械),不能申报奖补;2022年符合奖补条件漏报的可以补报。
三、奖补标准及申报资料
1.奖补标准:按农机购置价格的50%再减去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金额,即:奖补金额=购机价格÷2﹣国家农机补贴金额。每户脱贫户享受奖补农机具最多2台(即耕作机械、收获机械各1台),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资料:脱贫户身份证明、购机人身份证复印件、购机发票复印件、购机人与所购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2023年南康区脱贫户(三类人员)购置农机具奖补申报表》、购机人农商行社保卡或“一卡通”存折复印件。
四、奖补程序
农机具奖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脱贫户申报→帮扶干部、村干部现场核实验收→村委会审核→村级公示→乡级乡村振兴办(站)审查→区级抽查验收→下拨资金→乡级公示→发放到户。
四、奖补受理时限
2023年9月1日前脱贫户完成申报,9月11日前完成村级验收、审核和公示,9月13日前完成乡级振兴办(站)审查,9月23日前完成区级抽查验收,9月28日前完成资金拨付前公示,9月30日前资金拨付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