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南水开发办农技综合站:
根据中共赣州市南康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双季稻种植稳定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康办发电[202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鼓励种粮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家庭农场、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购置使用大中型农业机械用于发展粮食生产,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贴对象
(一)流转承包耕地50亩及以上用于种植水稻,并在乡(镇、街道)登记备案的种粮大户。
(二)从事水稻种植或者为水稻生产提供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家庭农场、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即可申报。
二、补贴机具种类
2021年新购置的江西省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内的,动力在14.7KW以上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或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喂入量在1.5Kg/s以上)、谷物烘干机(生产率在4T/批·次以上)、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水稻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机械设备。
三、补贴标准
在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按购置农业机械发票价格的25%给予补助。单台机具各级财政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机价格的60%,超过的,核减区级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
四、补贴数量
每户对象可享受奖补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或自走式旋耕机、联合收割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高速插秧机、手扶步进式插秧机、有序抛秧机、植保无人机等各1台(套),谷物烘干机3台(套)。
五、申请补贴所需材料
(1)2021年南康区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申报表(见附件1);(2)购机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3)购机发票复印件;(4)购机者与农业机械的人机合影照片;(5)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证明(见附件4,此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需要);(6)“一卡通”帐户存折复印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帐户。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乡(镇、街道)一份留存建档,报区农业农村局一份。
六、申请补贴工作流程
种粮大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购机,办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后,持申请补贴所需申报资料→所在地乡(镇、街道)农技综合站进行申报、初验、汇总,在乡(镇、街道)政府公开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农机)进行核实、验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批→资金下拨乡级财政所→种粮大户一卡通帐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帐户。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稳定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应享尽享不遗漏;认真开展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及时上报《2021年南康区 乡(镇、街道、开发办)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申报明细表》(见附件2)和《2021年南康区 乡(镇、街道、开发办)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验收汇总表》(见附件3)到区农业农村局(农机),同时报送电子稿,电子邮箱:nknjj@126.com。
(二)严格初验审核。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申请农机补贴的初验核实工作,分管领导和乡村干部要严格审核《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负责,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受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资金安全。
(三)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5日。
(四)认真开展核查验收和奖补资金的拨付。区农业农村局(农机)收到各乡(镇、街道、南水开发办)上报的《农机补贴明细表》、《农机补贴汇总表》后,将成立验收小组,深入乡村组开展抽查核实验收。验收工作结束,及时汇总拨付奖补资金。
赣州市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31日
附件1
2021年南康区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
申 报 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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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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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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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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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资料 |
开户银行:赣州农村商业银行 户名: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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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申领 材料清单 |
按文件规定的申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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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农机具 |
农机名称(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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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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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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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农机购置补贴: 元,省级补贴: 元,市级补贴: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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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元(补贴金额=农机购置价格*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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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承诺 |
我是南康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企业、家庭农场、农机服务组织、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2021年新购置农机具 台,现向政府申请奖补。我承诺,填报的农机具型号、数量、购买金额及提交的资料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意退还所得奖补资金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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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意见 |
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签字) 村书记(签字) (公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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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审核 |
经审核,该户确实购置了农机具 台,根据2021年种粮大户购置农机具奖补工作办法,同意发放奖补资金共计¥ 元。 乡级农技综合站站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2021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二份,区农业农村(农机)一份、乡镇各一份。
2021年南康区稳定粮食生产购置农机补贴申报明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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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 乡(镇、街道)(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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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村组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一卡通账号 |
农机名称及数量(台) |
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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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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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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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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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乡镇各一份。 |
附件2
附件3
2021年南康区 乡(镇、街道、开发办)稳定粮食生产 购置农机补贴验收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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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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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大户数 |
农机数量(台) |
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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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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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审核意见 |
区农业农村局(农机)验收意见 |
区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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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 |
验收人员: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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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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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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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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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
(公章)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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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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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一式三份,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乡镇各一份。 |
附件4
2021年南康区种粮大户证明
是我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在我乡(镇、街道) 村流转承包耕地 亩种植水稻,合同承包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乡级农技综合站站长(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