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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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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推进设施蔬菜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赣农规计字20221)和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作方案>的通知>市府办202223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区蔬菜产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2500亩、规模露地蔬菜基地2500;改造提升现有规模大棚蔬菜基地基础设施,提高运和种植水平;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生产组织模式,发展壮大职业菜农队伍;推进蔬菜保险投保工作,提高基地防灾抗风险能力加快补齐分级包装、冷藏保鲜、精深加工和销售体系等短板,推动服务体系向产前产后延伸

二、重点任务

(一)扩大蔬菜基地规模

1.坚持巩固与发展并重,确保财政资金投入,按照《赣州市设施蔬菜基地建设规范》,推动科学选址、标准建园,重点推广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提升基地建设质量和标准。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在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设施蔬菜基地,带动农户就业增收

(二)提升巩固现有基地

1.全面推动存量大棚基地标准化改造,完善排灌设施和道路沟渠等基础设施,做到渠相通、路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进、物能运。

2.全面清理修复老旧破损大棚,推动正常运营且三年以上老旧基地棚膜更新换代,提高大棚设施采光、保温等性能,切实发挥设施效益。

大力培育职业菜农

1.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基本菜农”发展模式,科学规划布局,合理安排茬口,发展订单农业、供粤港澳大湾区叶菜种植等项目,形成多个规模化、特色化、优质化的蔬菜单品示范产业,提高产业附加值。

2.落实规模大棚蔬菜基地生产种植计划制度,推行精耕细作。稳定现有本土菜农队伍,新培育职业菜农250名以上,继续从山东、安徽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引进有蔬菜从业经验的职业菜农30户以上,壮大基本菜农队伍。

3.帮带发展职业菜农。强化政策激励,扶持本地有志蔬菜产业、有一定经济实力和市场经营能力的种养专业户、返乡创业人员、党员带头参与发展,培育本地蔬菜产业经营主体,带动周边农户增收致富,进一步提升农民劳动热情。同时构建老带新、熟带生传帮带机制,鼓励职业菜农对周边农户开展产业引导、技术帮带。

补齐产业发展链条

1.扶持种苗繁育、技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大田头冷库、采后处理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发展蔬菜精深加工产业,增强应对蔬菜市场波动的能力;推广小型蔬菜耕作机械,提高蔬菜基地机械化水平;发挥赣州市蔬菜产业“两中心一基地”功能作用,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升菜农专业种植水平。

2.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技术服务,聘请一批技术员充实到乡村和基地,常态化开展蹲点服务;鼓励村级集体、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人积极参加蔬菜保险,增强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的能力,探索开展“大棚蔬菜价格指数保险”等政策性保险,解决菜农的后顾之忧。

3.提升社会服务水平。加强产业社会化服务推广和技术培训,鼓励农机、植保合作社开展全域服务,拓展大棚维修、农资销售、技术承包等社会化服务,助力乡村产业兴旺和村集体经济发展。

拓宽市场销售渠道

1.加强产销对接,加快蓉江桥口选址论证,抓紧建设南康区果蔬批发市场和中央厨房,改变没有大型果蔬批发市场的现状;成立工作专班,建设供粤港澳大湾区蔬菜分拣中心,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市场。

2.组建专业销售队伍,重点拓展南昌、广州、深圳、长沙、厦门等500公里内核心目标市场,推动蔬菜产品直接进入大型商超、批发档口。

3.坚持品牌兴菜、品质取胜,抓住全域创建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契机,实行蔬菜生产全过程监管,强化农药、化肥等投入品源头管控。

4.加快融入湾区市场,充分把握毗邻粤港澳大湾区的区位优势,巩固原有2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发展3家以上企业申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基地备案认证,培育3个以上“富硒”蔬菜品牌。

三、扶持政策

(一)奖补内容和标准

1.新(扩)建大棚设施奖补。对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相对集中连片20亩及以上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的(详见附件2),按验收面积区级奖补45500元/亩,按基础设施建设实际验收情况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10000元/亩,包含土地平整,喷滴灌设施,水沟,水电到棚等);对企业等其他主体建设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的,按区级奖补标准的60%给予奖补。新建单体大棚的不享受奖补政策。大棚面积按棚内面积540平方米折合1亩计算。

2.喷滴灌设施奖补。企业等其他主体新建和原有基地采用滴灌设施的,按大棚面积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等其他主体新建基地采用喷灌设施的,按大棚面积400元/亩的标准予一次性奖补;新建50亩及以上规模露地蔬菜基地采用滴灌设施的,按验收面积200元/亩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喷灌、滴灌奖补政策不叠加享受。

3.新建规模露地蔬菜基地奖补。对新建相对集中连片50亩及以上的露地蔬菜基地,按验收种植面积,区级一次性奖补400元/亩;对北六乡新建连片30亩及以上的高山蔬菜基地,区级一次性奖补400元/亩。

4.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奖补。对排灌沟渠、机耕道路等基础设施破旧损坏需改造提升的老基地,由乡镇向区蔬菜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批复同意后,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的,一次性奖补60%(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工程造价参照第三方预算、结算审核金额执行)。新老基地新建机井,井口直径18cm以上,按验收深度180/米的标准进行奖补。

5.大棚修复补助。已通过区级复核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棚膜更换的,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经验收合格后按实际换膜面积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大棚需要整体换膜(含棚膜和配件)。已通过区级复核并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的设施蔬菜基地受自然灾害损坏的给予修复补助,钢架大棚棚架倒塌的按8600元/亩,棚膜破损的单体大棚按2400元/亩,棚膜破损的连栋大棚按2600元/亩,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补助。钢材、棚膜、配件的标准与新建蔬菜大棚要求一致。

6.引进市外职业菜农补助。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引进培育职业菜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044)文件精神,从山东、安徽等市外蔬菜主产区引进职业菜农,有关补助政策按赣市府办字〔2020〕44号文件执行。

7.蔬菜基地认证奖补。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支持蔬菜种植主体申报“三品一标”产品等认证。对年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富硒”蔬菜、有机蔬菜认凭证书给予奖补(参照《南康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康府办字〔202161)政策执行);年内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证的,根据核定面积,凭证书区级一次性补助200/亩。

8.蔬菜保险补助。为增强蔬菜基地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能力,按照政府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财政补助”的原则,鼓励全区蔬菜种植主体参保,保费由省市区财政补贴75%种植主体自缴25%

(二)棚型(详见附件2)

(三)验收方法和资金拨付程序

由乡(镇、街道)组织辖区内蔬菜基地申报和初验,由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验。共分三次拨付资金:完成全部土地平整,按竖立拱管可建蔬菜大棚面积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30%;大棚全部起拱覆膜,按初验面积再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50%;大棚全部建成并定植蔬菜稳定生产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奖补资金总额的20%。

、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区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调度。各乡(镇、街道)负责项目推进、落实经营主体和基本菜农日常监管等工作,采取多方式招商引资,引进各类企业投资蔬菜产业区农业农村局要配齐工作力量,做好指导服务。为保障正常开展工作,在蔬菜产业发展资金中安排80万元为区蔬菜产业发展工作经费。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围绕职责、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蔬菜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类媒介广泛宣传市区两级蔬菜产业发展优惠扶持政策,营造发展蔬菜产业的浓厚氛围,确保经费投入严格验收程序,及时兑现各类奖补政策。

(三)强化服务指导区农业农村局班子成员和挂点责任人,分片包干指导新、老基地,各有关乡(镇、街道)要落实责任到人,实行一个村一名领导、一个基地一名干部负责,建立跟踪指导长效机制。加强技术服务,举办技术培训班,提升菜农专业种植水平。田间地头指导,掌握基地生产动态,巡回指导蔬菜基地科学组织生产,提升土地利用率和基地整体效益

(四)严格督导考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实地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限时督办。每季度开展新建大棚设施面积实地抽核,对措施有力达标的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将蔬菜产业列入年底考核内容之一,完成年度大棚设施指导计划乡(镇、街道)给予一定的正向激励;未完成年度大棚设施指导计划乡(镇、街道)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1.2022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指导计划

2.顶部竖式通风型连栋钢架大棚棚型图

附件1

2022年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指导计划

乡(镇、街道)

新(扩)建规模蔬菜基地钢架大棚面积(亩)

新发展露地蔬菜基地面积(亩)

隆木乡

200

300

坪市乡

200

150

横市镇

200

150

大坪乡

200

150

麻双乡

200

150

十八塘乡

200

150

龙华

200

200

唐江镇

200

200

太窝乡

100

朱坊乡

100

150

镜坝镇

100

100

横寨乡

100

100

赤土畲族乡

100

100

浮石乡

100

100

龙岭镇

100

100

龙回镇

100

100

蓉江街道

50

100

东山街道

150

100

2500

2500

(康府办字〔2022〕37号)关于印发《南康区2022年蔬菜产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