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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清凉福音——认定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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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印发的《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30 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精准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遴选、培育、使用。采取指定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统筹用好涉农高校、职业院校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优先选用承担上一年度培育任务并高质高效完成的培育机构;积极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批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纳入培育机构库,承担本地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原则上也可直接从今年入选的省、市级培育机构库中指定或遴选培育机构承担本地培育任务。


二、认定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认定条件参照《规范》要求,原则上还是以公益性培训资源为主。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吸收民办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愿意承担农民培育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或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民办机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市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等。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和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育的能力。


4.具备固定的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区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5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市级机构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4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培训必须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6.没有不良记录。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得承担培育任务。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当地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

各机构、单位等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赣州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表》(见附件)、相关佐证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已承担过赣州市级以上农民培育任务并且各项任务指标都达标的机构可直接向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纳入市级培育机构库。

3.级审批

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确定认定方式,择优选拔培育机构。

4.公示备案


由赣州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全市各地培训机构信息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备案。

                    四、有关要求



1.申请南康区级培训机构的,由申报单位于8月8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南康区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张燕敏,联系电话:0797-6609868,邮箱:jxnkkjk@163.com,地址:南康区乡村振兴大厦1002室)


2.申请赣州市级培训机构的,由申报单位自行于8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包括盖章版纸质(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赣州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联系人:郭亮, 联系电话:0797-8196355,邮箱:gzkj8196355@163.com,地址: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10号7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