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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现场审核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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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项目类型报备

主要法律依据《江西省种畜种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规定》

申请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是经过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兽医室、病畜隔离舍、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有品种标准、育种方案,系谱档案和技术资料齐全;

  (五)实行雨污分流,有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利用设施,达到环境保护要求;

  (六)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七)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场址位置平面图和场内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二)品种来源证明、生产经营技术力量证明;

  (三)动物防疫条件和粪污处理说明;

  (四)用于育种、动物防疫、化验、无害化处理等仪器设备清单;

  (五)畜禽品种标准、饲养技术规程、选种选育方案;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专家评审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时间:工作日时间

咨询电话:0797-661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