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赣市农字[2022]52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赣州市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赣市财农字[2022]52号),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康区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按照公平、公开、择优选择的原则,经对各工厂化基地建设(圈桶养殖)项目申报单位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局党组会议研究等程序,确立相关项目建设单位和补助金额(见附件)。
现将项目建设单位和补助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9日-2023年1月1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等方式实名反馈至南康区农业农村局,电话0797-6611600,邮箱:nkqxmscj@163.com。
附件:《南康区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表》
南康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9日